《betway必威安卓下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betway必威安卓下载关于
印发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
为加快海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设计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交水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际,我厅修订了《betway必威安卓下载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betway必威安卓下载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betway必威安卓下载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运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规范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增强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运设计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中从业行为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是指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及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从业行为是指企业参与依法招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履约等市场行为。
第四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适用范围为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市辖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信用行为构成。
第七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为100分。
对企业失信行为按照《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见附件1)进行扣分。
对在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国防战备等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按照《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以下简称《计算方法》,见附件2)执行。
第二章评价职责
第八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九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海南省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所管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对全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并将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管项目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评分工作。
第十一条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自行提供设计的,其履约行为由特许经营权出让人或委托机构进行初步评价。
各评价人对相应的评价结果负责,并应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被评价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价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评价人申诉;对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诉。
第三章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按规定直接进行定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三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综合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直接定为D级的失信行为,信用差。
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告知和公示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开。
第十四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部及部属单位、省内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主管部门及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的督查、检查结果或通报、决定等;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判决、裁定、认定及审计意见等;
(五)省级以上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
(六)其他有关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15日内对参与投标且存在失信行为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联合体有投标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结合建设管理工作,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报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期不超过30日。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作出的履约行为评价进行审核确认,如有调整,必须对调整内容进行说明。
对当年组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交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履约行为评价。
联合体有不良履约行为的,其各方均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三)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其他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录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书面告知被评价人。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省级综合评价。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投标行为、履约行为以及其他信用行为的评价结果,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省级综合评价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设计企业评价结果上报至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评定标准》,及时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直接定为D级,并自确定信用等级之日起15日内将评价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其定为D级的时限不得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第十七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诉或举报。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诉或举报后,及时组织核查,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或举报人。
第四章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八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已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我省最新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认定。
(二)初次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全国汇总评价结果确定。无全国汇总评价结果,且在其他省份或部属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信用等级可按A级对待;若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参照相关省份或部属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
(三)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第十九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在我省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我省信用评价等级 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省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第二十条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为AA级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参加我省水运工程设计投标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可按规定数量的50%缴交。信用评价等级连续两年评为A级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参加我省水运工程设计投标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可按规定数量的75%缴交。
第五章评价监督
第二十一条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和更新企业基本信息,对于未按规定填报、变更信用信息,或填报、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扣分。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台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进行相应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信用评价要挟企业、谋取私利。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第二十三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工作机制和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的不良行为和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日常检查、抽查、专项督查、综合检查的记录,对招标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设计企业的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其重新评价或直接予以调整,对有关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betway必威安卓下载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2.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计算方法
附件1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 |
投标行为(满分15分,扣完为止) | 严重失信行为 | SYSJ1-1-1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直接定为D级 |
SYSJ1-1-2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SYSJ1-1-3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 直接定为D级 | ||
SYSJ1-1-4 |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SYSJ1-1-5 |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 直接定为D级 | ||
一般失信行为 | SYSJ1-2-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 8分/次 | |
SYSJ1-2-2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5分 | ||
SYSJ1-2-3 |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 5分/次 | ||
SYSJ1-2-4 |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 1~3分/次 | ||
严重失信行为 | SYSJ2-1-1 |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 | 直接定为D级 | |
履约行为(满分70分,扣完为止) | SYSJ2-1-2 |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 | 直接定为D级 | |
设计服务(满分30分,扣完为止) | SYSJ2-2-1 |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项目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 5分/人次 | |
SYSJ2-2-2 | 在设计变更中与他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 8分/次 | ||
SYSJ2-2-3 |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专业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 3分/人次 | ||
SYSJ2-2-4 |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供应商 | 3分/次 | ||
SYSJ2-2-5 | 未按合同承诺提供设计服务引起工期延误 | 3分/次 | ||
SYSJ2-2-6 | 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设计代表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 2分/人次 | ||
SYSJ2-2-7 | 未按合同承诺按时提交设计文件 | 1-2分 | ||
SYSJ2-2-8 | 设计文件签署不全 | 1-2分 | ||
质量安全(满分35分,扣完为止) | SYSJ2-3-1 | 因设计原因引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15分/次 | |
SYSJ2-3-2 | 因设计原因引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 10分/次 | ||
SYSJ2-3-3 |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 5分/次 | ||
SYSJ2-3-4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擅自降低设计标准 | 5分/次 | ||
SYSJ2-3-5 | 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较多 | 5分/次 | ||
SYSJ2-3-6 | 因设计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 | 2-3分/次 | ||
社会责任(满分5分,扣完为止) | SYSJ2-4-1 |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或假冒他人专利 | 1-2分/次 | |
SYSJ2-4-2 | 因设计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 1-3分 | ||
其他 | SYSJ2-5-1 |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 1-3分 | |
其它信用行为 (满分15分,在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 严重失 信行为 | SYSJ3-1-1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SYSJ3-1-2 | 企业在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中存在造假行为 | 直接定为D级 | ||
SYSJ3-1-3 |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直接定为D级 | ||
SYSJ3-1-4 | 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直接定为D级 | ||
一般失 信行为 | SYSJ3-2-1 | 未按规定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 | 3分/次 | |
SYSJ3-2-2 | 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 | 5分/次 | ||
SYSJ3-2-3 |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5分/次 | ||
SYSJ3-2-4 | 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 | 5分/次 | ||
SYSJ3-2-5 |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2分 | ||
SYSJ3-2-6 |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 1-4分 | ||
注:1.“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是指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2.SYSJ2-1-2、SYSJ2-3-1、SYSJ2-3-2、SYSJ2-3-3、SYSJ2-3-6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等。
3.SYSJ2-2-1、SYSJ2-2-3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包括职称、业绩、资历等);
(2)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但未经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
(3)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虽经过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J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5.SYSJ3-1-1是指在我省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6.SYSG3-1-3、SYSG3-1-4发生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的项目时,由交通运输部监督其直接定级。
7.SYSJ3-2-4、SYSJ3-2-5当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8.扣分 “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次数。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可再次扣分;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附件2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评分计算方法
一、单个标段评价
1.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其中:
为企业在某标段投标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i为该标段投标失信行为项次,
为投标失信行为对应的扣分。如果企业无失信行为,则不进行评价。
2.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其中:
为企业在某标段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i为该标段履约失信行为项次,
为履约失信行为对应的扣分。
二、省级综合评价
企业在评价期内我省投标行为评价得分和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1.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其中:n为投标存在失信行为的标段数,若
,则
;若企业无失信行为,则
。
2.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其中:m为履约标段数。
3.企业其他行为信用评价得分:![]()
其中:Q为其他信用行为得分;
为其他信用失信行为的扣分值。
4.企业在我省信用行为综合评分:
![]()
其中:
:从业企业在我省评价期内信用评价得分;
T:企业投标行为评价得分;
L:企业履约行为评价得分;
Q:其他信用行为评价得分;
a:当年权重系数,取值:70%;
x:前一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一年度信用评价 等级直接定为 D级的,信用得分按50分计;
b:前一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取值:20%;
y:前两年度信用得分。当前两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信用得分按50分计;
c:前两年度信用分权重系数,取值:10%。
J: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给予的加分。
说明:
1.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但无失信行为的,不进行综合评价。
2.企业当年无履约行为、仅有投标行为且有失信行为的,进行综合评价,L按65分取值。
3.企业当年无投标行为但有履约行为的,T按15分取值。
4.企业第一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100%,第二年参加信用评价时,a=80%、b=20%。
5.对在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国防战备等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的企业,在表彰或获奖年度的评价周期内,由我省给予1分/次(项)的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后信用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
1







